高雄市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一、依據
(一)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實施要點。
二、目的: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實施適性教育,培養優秀人才。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鼓山區龍華國民小學。
五、鑑定通過名額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通過名額以不超過各校核定招收名額為限(如附件一),男女兼收,
成績未達標準者不予通過。
(二)各校104 學年度五年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核定招收學生數係以103 年11 月28 日現有四年
級學生人數推估餘額,故僅供參考之用。由於至錄取學生報到日期間學生數會浮動,故實際名
額以錄取學生報到日尚有之名額為限,並依成績高低順序入班。
六、報名資格及方式
(一)報名資格:凡就讀本市各國小二年級、四年級學生,由班級導師推薦或家長申請。
(二)報名方式可採團體報名或個別報名。
1.團體報名:報考原就讀學校者,經各該班導師推薦或家長申請者,由各校統一造冊報名。
2.個別報名:報考外校者,由家長逕向各校輔導室報名。
七、報名地點
本市(鼓山區)中山國小、龍華國小、旗津國小、加昌國小、莒光國小、楠陽國小、新民國小、
新莊國小、文府國小、福山國小、瑞豐國小、獅甲國小、瑞祥國小、大同國小、新興國小、
陽明國小、博愛國小、東光國小、愛國國小、十全國小、三民國小、正興國小、忠孝國小、
漢民國小、小港國小、太平國小、港和國小、五權國小、福康國小、福東國小、四維國小、
苓洲國小、前金國小、鳳山國小、前峰國小、(旗山區)鼓山國小等各校輔導室。
八、報名日期
(一)初試:104 年2 月25 日(星期三)至2 月26 日(星期四)上午8:30~下午4:00。
(二)複試:104 年4 月1 日(星期三)前,經初試合格者自行向原初試報名學校輔導室報名。
九、報名手續
(一)初試報名
1.團體報名:
(1)初試報名表(檢附具體事蹟資料)。
(2)二吋半身相片2 張(最近半年內相片)。
(3)戶口名簿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4)初試報名費600 元整(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惟應繳驗由區公所發給之相關證明)。
2.個別報名:
學生亦備齊上述規定文件及掛號回郵信封2 個(請自行填寫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掛號
郵票25 元,以便寄發鑑定證及成績通知單)。
3.身心障礙學生及突發傷病考生如有特殊需求,請填寫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參加鑑定服務
需求申請表(如附件二),並於報名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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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報名
1.複試報名表。
2.二吋半身相片2 張(最近半年內相片)。
3.複試報名費850 元整(低收入戶學生免繳)。
4.個別報名者請繳交掛號回郵信封2 個(請自行填寫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掛號郵票25 元)。
5.身心障礙學生及突發傷病考生如有特殊需求,請填寫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參加鑑定服務
需求申請表(如附件二),並於報名時繳交。
(三)如遇天災非人為因素,導致測驗日期調整,權益受損者,得要求退費。但報名手續一經完成,
除因傷病住院無法參加應試者(須檢附證明),概不退還鑑定報名費。
十、鑑定方式:初試及複試階段。
(一)初試
1.時間:104 年3 月21 日(星期六)上午9:20~12:00。
2.施測方式:團體智力測驗。
3.施測地點:
(1)二年級報考學生:各受理報名學校。
(2)四年級報考學生:高雄市鼓山區龍華國民小學。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858 號 電話:5553086-41、44)。
4.進入複試名單於104 年3 月25 日(星期三)下午4:00~8:00 完成紙本暨學校網頁公告,並
以書面個別通知學生。
(二)複試
1.時間:
(1)四年級報考學生於104 年4 月18 日(星期六)、4 月19 日(星期日)。(每位考生依主辦單
位排定在其中半天,不得指定應考時間,考生視複試安排測驗時間提早30 分鐘報到)
(2)二年級報考學生於104 年5 月1 日(星期五)下午、5 月2 日(星期六)、5 月3 日(星期
日)。(每位考生依主辦單位排定在其中半天,不得指定應考時間,考生視複試安排測驗
時間提早30 分鐘報到)
2.施測方式:個別智力測驗。
3.施測地點:高雄市鼓山區龍華國民小學。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858 號 電話:5553086-41、44)
十一、鑑定錄取標準
(一)初試:「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召開鑑輔會議綜合
研判後,確定通過參加複試標準。
(二)複試
1.本市鑑輔會召開鑑輔會議綜合研判後,通過鑑定錄取標準之學生即為資賦優異學生。
2.複試成績同分時,以初試總成績高低排序;初試總成績同分時,依序以測驗一、測驗二、
測驗三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十二、鑑定結果公告
(一)初試
1.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依本市鑑輔會通過參加複試標準,決定參加複試名單。
2.通過參加複試名單於104 年3 月25 日(星期三)下午4:00~8:00 完成紙本暨學校網頁公
告,並以書面個別通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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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
1.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依本市鑑輔會通過之鑑定標準,決定鑑定通過名單。
2.四年級報考學生鑑定通過名單於104 年4 月21 日(星期二)下午4:00~8:00 完成紙本暨
學校網頁公告,並以書面個別通知學生。
3.二年級報考學生鑑定通過名單於104 年5 月5 日(星期二)下午4:00~8:00 完成紙本暨
學校網頁公告,並以書面個別通知學生。
十四、學生經錄取後,應就讀原報名之學校,編在普通班級,利用早自修、彈性課程、課後輔導等時間
接受加深加廣之課程,於學習歷程中如發現學生確有適應不良情形,且經輔導後仍無法適應者,
得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提送本市鑑輔會重新安置,輔導其回歸普通班或停止參與資
優班課程。
十五、注意事項
(一)二年級、四年級學生欲同時參加104 學年度「縮短修業年限」及「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之初試者,請注意以下事項:1.務必兩類均需報名(報名費只繳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
試費用)。2.請至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考場參加初試。
(二)初試試場位置圖於測驗前一天公布於各校公佈欄及網站,考生需自備鉛筆、橡皮擦、透明無
字墊板等文具用品。
(三)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鑑定證遺失應於測驗前向各校申請補發)。
(四)成績複查
1.「初試」成績複查請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至104 年3 月31 日(星期二)下午4:00 前,向各報
名學校輔導室提出申請。
2.「複試」成績複查:四年級報考學生請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至104 年4 月29 日(星期三)下
午4:00 前向各報名學校輔導室提出申請;二年級報考學生請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至104 年
5 月13 日(星期三)下午4:00 前,向各報名學校輔導室提出申請。
3.初、複試成績複查結果於申請成績複查截止日起一週內寄出。
(五)初試成績複查結果若有變更者,得於複試報名日期截止後(104年4月9日前)至原初試報名學
校輔導室補辦理複試報名。若複試成績複查後達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六)報到時間
1.錄取之學生請於104 年5 月22 日(星期五)前向各報考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2.複試成績達全市通過標準者取得遞補資格。
3.錄取之學生放棄入班資格時,則由報考該校具備遞補資格者,優先依分數高低順序遞補之,
如尚有餘額,得開放給他校具備遞補資格者登記,並提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遞補期限自公布日起至105 年6 月30 日止)。
4.具備遞補資格者,請於104 年6 月2 日至4 日(星期二、三、四)上午8:30~下午4:00,至尚
有餘額學校登記,每生以登記一校為限,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