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宜蘭縣10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103.6.18修正公布)。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102.9.2修正公布)。

貳、目的

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學生,使其能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宜蘭市南屏國小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小、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小、宜蘭縣羅東鎮竹林國


肆、受理申請學校

一、宜蘭縣宜蘭市宜蘭國小 校址:宜蘭市崇聖街2號,電話:9322210轉551

教務處 網址:http://www.iles.ilc.edu.tw

二、宜蘭縣宜蘭市南屏國小 校址:宜蘭市泰山路98號,電話:9323795轉1131

輔導處 網址:http://www.npes.ilc.edu.tw

三、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小 校址:羅東鎮北成路一段125號,電話:9512626轉211

教務處 網址:http://www.pces.ilc.edu.tw

四、宜蘭縣羅東鎮竹林國小 校址:羅東鎮復興路二段128號,電話:9542084轉55

輔導室 網址:http://www.jles.ilc.edu.tw

伍、辦理原則

一、鑑定安置過程所需經費由家長自付,凡完成申請繳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學生通過初選後,得不參加複選評量;通過複選後亦得放棄安置(須填寫放棄特殊

教育學生身分申請書報府備查)。

三、家長不得要求辦理單位公布施測工具、答案、成績及施測人員姓名,以確保鑑定客

觀性。

陸、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具備一般智能資優特質及表現之國小二年級學生。

柒、申請資料索取方式

一、104年1月12日(星期一)至104年1月23日(星期五),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不含國定假日),於原就讀學校或受理申請學校資優業務承辦處室免費索取。

二、網路下載:

(一)宜蘭縣政府教育處(http://www.ilc.edu.tw)。

(二)各國小網站。

捌、鑑定程序

一、初選:

(一)受理申請:

1.時間:104年1月12日(星期一)至104年1月23日(星期五)上班日上午8時至

下午4時止(不含國定假日),逾時不予受理。

2.地點:請家長(監護人)就近至上述受理申請學校辦理報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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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家長(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委託書格式詳見附件

五),並繳驗下列資料:

(1)鑑定申請表(附件一,請詳實填寫內容,須貼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相片

一張(不可剪貼生活照片代替,背面請用原子筆寫上姓名))。

(2)鑑定證(附件二,貼與鑑定申請表同式照片一張(背面請用原子筆寫

上姓名))。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影本

請受理申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4)經由專家學者、學生家長、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導師或科任老師觀察、推薦,填寫之「觀察推薦表」(附件三,推薦人至少三者擇一,觀察推薦表須經原就讀學校初審,請提早向原校申請)。

(5)就讀未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須繳交「安置意願調查表」(附件

四)。

(6) 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通

訊地址及郵遞區號)。

(7)初選評量費用新台幣700元整(繳費後不予退費);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

收入戶證明者(104年1月23日前有效)、申請學生持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

證明者不予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影本請受理申請學校加

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8)完成報名手續後,請家長領取報名費收據及「鑑定證」(詳見附件二)。

(三)評量時間及地點:

1.時間:104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辦理初選評量,請於上午8時10分至30分報到,報到時請攜帶鑑定證,接受評量學生請於8時55分前入場。

2.地點:宜蘭縣宜蘭市南屏國小。

3.時程:

時間

08:55

09:00~10:40

內容

預備鐘

初選評量

注意

事項

1. 評量場地、座位及相關事項於104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4時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2. 鉛筆、橡皮擦統一由鑑定辦理單位準備,參加評量請務必攜帶鑑定證、近視者請視個人需求配戴眼鏡。不得於場內互借文具,亦不得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通訊器材入場。

3. 初選評量9:00鐘響完之後不得入場,並依老師指導進行評量,不得擅自離開。

(四)通過標準:

本縣鑑輔會依據受評學生綜合表現,參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訂定初選通過標準。

(五)初選結果:

1. 104年3月12日(星期四)以限時掛號寄發初選結果書面通知。

2. 104年3月16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接受複查申請(細節詳見第8頁)。

3. 104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於以下網站公告:

(1)宜蘭縣政府教育處(http://www.ilc.edu.tw)。

(2)南屏國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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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選:

(一)適用對象:通過104學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初選評量者。

(二)受理申請:

1.時間:104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2.地點:至初選申請報名學校完成申請手續。

3.方式:家長、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委託書格式詳見附件

五),並繳驗下列資料:

(1)鑑定證正本(驗畢歸還)。

(2)初選結果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3)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通

訊地址及郵遞區號)。

(4)複選評量費新台幣1000元整(繳費後不予退費);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104年1月23日前有效)、申請學生持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者不予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影本請受理申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5)報名手續完成後,請家長領回鑑定證及初選結果通知單。

(三)評量時間及地點:

1.時間:預計於104年3月21日(星期六)、3月22日(星期日)辦理複選評量,確定日期、詳細時間依實際通過初選評量人數進行安排,並於複選報名後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複選評量請攜帶鑑定證。

2.地點:宜蘭縣宜蘭市南屏國小。

3.時程:

時間

09:00~11:30(上午場)

13:30~16:00(下午場)

內容

複選評量

注意事項

1. 請依公告指定日期及時間,提早30分鐘至南屏國小報到。

2. 參加評量請務必攜帶鑑定證、近視者請視個人需求配戴眼鏡。不得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通訊器材入場。

3. 評量時悉聽老師指導,不得擅自離開。

(四)通過標準:參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訂定複選通過標準,

需同時達到以下2個標準。

1.個別智力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含)或百分等級97以上(含)。

2.依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資優特質或檢附表現傑出卓越等具體資料。

(五)綜合研判:

由本縣鑑輔會舉行綜合研判會議進行審查,依據受評學生觀察、推薦、初選、複選各項資料進行綜合研判。

(六)複選結果:

1. 104年4月7日(星期二)以限時掛號寄發鑑定結果書面通知。

2. 104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接受複查申請(細節詳見評量結

果複查)。

3. 104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於以下網站公告:

(1)宜蘭縣政府教育處(http://www.ilc.edu.tw)。

(2)南屏國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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