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貳、目標
一、培養資賦優異學生觀察、思考、推理、創造及自我表達之能力,並啟發研究之興趣。
二、培養資賦優異學生之健全人格,促進自我了解以適應群體生活。
叁、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伍、鑑定報名資格
一、 鑑定初選報名資格:就讀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 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甲組)或四
升五年級(以下簡稱乙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甲組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
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乙組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及自然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
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
(二)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三)、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推
薦表(附件四)均達80分以上,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 鑑定複選報名資格:通過初選者。
陸、鑑定程序和內容
鑑定程序中所有資料表格,甲組考生請用淺黃色A4影印紙,乙組考生請用淺藍色A4影印紙。
一、 鑑定初選
(一) 校內初審:
1. 由報名學生原就讀學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審查,通過校內初審學生始得報
名本市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初選。
2. 完成日期:104 年1 月27 日(星期二)前。
3. 甲組考生請用淺黃色A4影印紙,乙組考生請用淺藍色A4影印紙。
4. 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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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組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
十;乙組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及自然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
百分之二十。
(2) 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三)達80 分以上。
(3) 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四)達80 分以上。
(二) 鑑定初選報名:
1. 報名時間:104 年3 月2 日(星期一)至3 月3 日(星期二)
每日上午8 時至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4 時,逾時不受理。
2. 報名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或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輔
導室。
(請至所選擇之試場學校報名,報名地點即為測驗地點,應由學校或家長現場報
名,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3. 初選報名需繳交資料:
(1) 鑑定安置報名表(附件一):須貼最近6 個月2 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1 張(照
片背面應寫上考生就讀學校、班級及姓名)。
(2) 鑑定入場證(附件二,初、複選使用同一張入場證)貼與附件一同式照片1張(照
片背面應寫上考生就讀學校、班級及姓名)。
(3) 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三)。
(4) 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四)。
(5) 戶口名簿影印本。
(6) 自備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 個:請用郵局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32 元、
書寫收件地址、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並於右下角註明就讀學校及班別。該
信封為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
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7) 繳交鑑定初選費用每人新臺幣600 元整。
4. 初選報名作業程序:
(1) 團體報名:由考生原就讀學校受理資格初審處室負責到現場報名。
A. 繳交「考生名冊」紙本一份(附件七)和通過初審考生報名資料。
B. 104 年3 月2 日(星期一)下午4 時前,應將「考生名冊」電子WORD 檔案(附
件七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
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項下載)電傳至承辦學校業務承
辦人信箱。
(A)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電子信箱:
(B) 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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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考生資料請分甲、乙二組,均依名冊排列,每名考生資料以前項需繳交資
料順序排列之,並用「迴紋針」夾好(請勿使用釘書機裝訂以便抽取)。
D. 若考生提出「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申請表」(附件六),請各校於「考
生名冊」備註欄中註明。
(2) 個別報名:考生家長自行到現場報名,應繳交已通過初審資料暨報名費,該
資料請依前項需繳交資料順序排列,並用「迴紋針」夾好(請勿使用釘書機裝
訂以便抽取)。
(三) 初選測驗時間、地點及項目:
1. 測驗日期及時間:104 年3 月21 日(星期六)上午。
2. 測驗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3. 測驗項目:團體智力測驗、國語文測驗及數學測驗。
(四) 初選通過標準(必須同時兼具下列1、2 兩款資格者):
1. 團體智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1.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3 以上。
2. 國語文測驗及數學測驗得分均須達平均數正1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85 以上。
(五) 公告鑑定初選結果:
104 年3 月27 日(星期五)下午5 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tc.edu.tw)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http://www.ntctcps.tc.edu.tw/) 及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rses.tc.edu.tw/)和公布欄,並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
二、鑑定複選
(一) 報名資格:初選通過者,始具備複選報名資格。
(二) 複選報名時間:104 年4 月7 日(星期二)至104 年4 月8 日(星期三)
每日上午8 時至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4 時,逾時不受理。
(三) 複選報名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或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輔
導室。
(請至初選試場學校現場報名,應由學校或家長現場報名,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四) 甲組考生請用淺黃色A4影印紙,乙組考生請用淺藍色A4影印紙。
(五) 複選報名需繳交資料:
1. 請攜帶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影本(請備正本以供查驗)。
2. 鑑定入場證(附件二,初、複選使用同一張入場證)。
3. 臺中市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意願表(附件八)。
4. 自備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 個:請用郵局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32 元、書寫
收件地址、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並於右下角註明就讀學校及班別。該信封為
寄發鑑定複選結果通知單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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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5. 繳交鑑定複選費用每人新臺幣1,200 元整。
(六) 複選測驗日期、地點及項目:
1. 測驗項目:個別智力測驗。
2. 測驗日期:104 年4 月18 日(星期六)。
3. 測驗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七) 複選通過標準:
個別智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 以上。
柒、公告鑑定複選及安置結果
一、 綜合研判:依據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各項資料提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進行綜合研判及審查安置結果。
二、 公告鑑定複選及安置結果:104 年4 月23 日(星期四)下午5 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ntctcps.tc.edu.tw/)及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rses.tc.edu.tw/)
和公布欄,並寄發鑑定複選結果通知單。
捌、成績複查
一、 請參加鑑定學生家長於指定時間內親至初、複選承辦學校輔導室現場申請成績複查,恕不
受理郵件或通訊申請。
二、 繳交資料:
(一) 填妥之成績複查申請表及回覆表(附件五)。
(二) 初選或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影本(請備正本供查驗)。
(三) 自備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 個,請用郵局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32 元、書寫清楚
收件地址、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並於右下角註明就讀學校及班別】。該信封為寄發
鑑定成績複查回覆表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
恕不補發。
三、 鑑定成績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100 元整,複查結果均採書面通知。
四、 成績複查時間地點如下:
(一)初選成績複查:
1.時間:104 年3 月31 日(星期二)上午8 時30 分至11 時30 分,逾期不受理。
2.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或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輔導室。
3.通知成績複查結果:104 年4 月2 日(星期四)寄發成績複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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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選成績複查:
1.時間:104 年4 月27 日(星期一)上午8 時30 分至11 時30 分,逾期不受理。
2.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或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輔導室。
3.通知成績複查結果:104 年4 月29 日(星期三)寄發成績複查結果。
五、 初、複選之複查每人各以1 次為限,不得要求觀看、影印試卷或提供資料,亦不得要求告
知評選委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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