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全國南區分齡游泳錦標賽(1)
競賽規程
依 據:
二、宗 旨:為推展游泳運動,增加各區域游泳運動人口,提升游泳競技水準;
建立全國游泳比賽分區加制度。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六、共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體育處、高雄市立瑞祥高級中學
七、比賽日期:104年1月10日起至1月11日(星期六、日)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立瑞祥高級中學游泳池(高雄市前鎮區班超路63號)
九、南區縣市: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十、參加資格:
(一)凡在本會線上註冊、完成登記手續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選手,始得以學校、
社會團體、俱樂部、個人組隊報名參加。
(二)分區賽僅限定各分區縣市選手參加(以註冊單位地址為依據),若因學籍、戶
籍變更或其他因素需改換區域時,需於賽前至少1個月向本會申請變更,同 意後始可轉換區域參賽(每年至多更換2次為限)。
(三)旅外僑民欲參賽者,需持有我國護照,同第一點完成註冊手續並檢附護照
影本註冊成功後始得報名。
(四)無本國籍之選手,欲報名參加須完成註冊程序;若該賽會為選拔賽時,其成
績不作為我國代表隊選拔之依據。
十一、註冊登記:
網路註冊每年自元月1日起開放登錄,尚未完成而欲報名參賽者,請於報名 截止日前(最少2天)完成註冊及繳交「選手」、「教練」註冊費500元。
選手註冊:請詳閱線上註冊辦法詳填登錄,請自行列印選手個人資料表,附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於資料表後頁及切結書送(寄)交本會辦理選手註冊登記。
2. 教練註冊:同上項選手註冊登記手續辦理。教練個人資料表須附本會所核發
有效期限內之「三級(A.B.C)教練證影本」。
3. 團體註冊:機關學校或團體尚未註冊者,得於註冊系統先完成註冊後列印團體註冊資料表並加蓋單位印信送本會備查,此係供報名系統及秩序冊呈現團隊名稱之用,不另計費。
4.選手、教練註冊登記費用人每年新台幣500元,請依報名系統內產生帳號(16碼)ATM轉帳逕繳、或至華南銀行臨櫃採無摺存款方式(受款人指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許東雄")。
5.請各單位備妥教練、選手最近三個月之相片電子檔,以利賽前上傳。
註冊成功後由本會發給選手證、教練證(每年度辦理一次,有效期間為當年元月至12月31止) ,憑證及註冊編號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全國性活動、競賽。
(三)教練註冊後由本會核發教練指導證(年度辦理一次,有效期間當年元月至12
月止),憑證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全國性活動、競賽,擔任指
導工作。
十二、比賽分組:
(一)10-以下歲級:民國9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11-12歲級:民國92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13-14歲級:民國90年1月1日至91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15-17歲級:民國87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五)18-以上歲級:民國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者。
十三、比 賽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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