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個議題很熱門.但在BBH上都沒有討論.我認為按目前看來,支持修民法的立委佔多數,所以當亞太區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非常有可能,而在新聞報導上也非常偏坦支持修民法,反對的聲音非常小.
我不是基督徒,但我反對修民法,希望以立專法方式來保障同性戀者,因為如果動到基本法,我覺得對下一代的教育影嚮是很深遠的,以下截錄m01網友(silencenadir)文章非常符合我的想法.
"反同性婚姻?很多人說人家談戀愛關你什麼事?沒錯確實是如此,但是若修改民法後,將同性婚姻合法後,不難預見,學校教育為了教育學子能有符合國家律法的法治觀念,勢必不再只是教育學子要尊重同性戀,而是要先教育學子不可以對同性戀者歧視,所以這樣子的教育將會以何種方式呈現?
1.同性戀是正常的感情行為。
2.我們尊重同性戀的感情。
不用猜,當然是1 "
我沒有歧視同性戀,但我還是希望小孩的性向是朝正常普遍的方向走,我無法接受,可能透過教育影響孩子性向可能性(可能由於矇懂無知,可能趕流行), 請不要因為我主張立專法就貼我標籤"恐同""歧視"",大家看法如何呢?
按現行的法律,如果有子女是直接"婚生子"推定,
如果通過民法同婚後,假如是女女雙方的婚姻,有一人出軌和其他異性生下小孩,那怎麼推定雙親?
這個小孩也是直接推定女女"婚生子"嗎?因此相對女女雙方祖父母也是直接推定為直係親屬?
或雙親之一欄是空白或寫不詳? 沒看到相關討論,有人知道嗎?
我有一個同性戀的朋友
我一直很尊敬他,因為他人超好,有愛心又熱心
好幾年前聽說他得了愛茲病
又過了幾年聽到他過世
大家在談同性婚姻時都避談這一部份
也就是同性戀者換伴侶速度超快的,甚至沒有固定伴侶
現在你立法要他們結婚,真的會結的人有多少?
夫妻間的義務,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全盤打翻為的又是什麼
立委是為人民代言,但他們那一天真的為人民代言
來說說我的想法
很久以前看到的discover討論動物研究,結果是原來動物界也存在同性
只是礙於西方宗教觀念當時還是很保守,所以這個研究結果不可能被
媒體公開討論,看了這個才了解原來同性戀是正常的感情行為
法律我不懂,一開始我也不懂專法跟民法的差別
因為有人說原住民跟殘障也都有專法
為何同志無法接受,說專法是歧視
就有人這樣比喻,原住民跟殘障者結婚是用專法還是民法?
都是跟我們一樣用民法,跟我們沒有不同
專法則是附加的法條,比如原住民 身心障礙補助等等
"於民法的基礎上再附加給予他們更多的保障"
回到邏輯問題,認知上已了解同性戀行為是自然的,跟我們異性戀沒兩樣
那麼他們的確是需要受到民法的基本人權保障,而不是給予專法
所以我是接受民法,不太能接受專法,也不能接受民法+專法
至於領養孩子,本來我是持不贊成,沒什麼原因,就直覺....
可是這樣態度不太好,因為我還要教孩子,所以我就去找了些資料
看到有研究指出因為同性很難有孩子,光是異性戀就耗時費力
不難想像同性更是困難重重,但也因為這種"得來不易"的過程
讓他們更加愛護孩子,所以現在我態度也改了,持中立
接著最擔心的就是行為模仿,我前天試著問唸小一的兒子
男生跟男生可以結婚嗎? 他馬上回不可以,很噁心
剛好趁此機會教育,現在他知道同性跟異性
就像白種黃種膚色一樣,大家都是自然的,不應歧視
現在他不會認為不行結婚,但他沒辦法這麼做,因為他有喜歡的女生
說的也是,看過不少女同,媽媽我也沒辦法逼自己改變去愛女人阿...
記得youtube有部影片,同性戀和反同性戀放在房間
反同說:你看起來是很酷的人,只是我覺得,你們的性愛還蠻噁心的
同性回:我覺得你(跟女人的)整個性愛也很噁
反同:我們扯平了 (笑~)
所以現在我不擔心這個法案通過,只是心態上很心疼這些孩子
他們這一生走的路會很辛苦
(原作者於 2016-12-02 09:44:13 重新編輯過)
而且現實生活中而言,走路逛街餐廳吃飯環境中都有遇過同性戀的經驗
到底要教導孩子看到他們時厭惡他們
還是教導他們這是自然天生的同類人
我不希望孩子有憎惡的心情,也不宜去評斷他人
畢竟有愈來愈多國家通過類似的法令
不覺得這是潮流趕流行,反而是解決現實社會中一直存在的問題
先說我是抱持著中立態度,覺得同性戀是個人性向選擇。
我不覺得同性戀者換伴侶速度超快的,甚至沒有固定伴侶,身邊有朋友是同志,伴侶交往十幾年了! 倒是異性戀朋友一個換過一個
「也就是同性戀者換伴侶速度超快的,甚至沒有固定伴侶」.....這句話本身就是一種歧視吧!
我也說說我"個人"的想法好了,我贊成同婚,但我不支持修民法,立委雖說只將父母.男女.夫妻改為"雙方"2字而已,並不影嚮稱謂,然後有反對方說不知如何教小孩的事情,贊成方就會說教會尊重不歧視,不會教怎麼當父母等等的,但是真有這麼簡單.影響不大嗎?
我們也不是一開始就會當父母的,小朋友出生在探討學習這個世界時,我身為母親也在慢慢學著怎麼當媽媽,和小朋友一起學習,相信孩子都曾問過"我是怎麼來的?"一般父母親都會回說因為爸媽結婚生下你的啊.這時小朋友的認知就是"媽媽"生我的,"爸爸"不會生小孩,再來可能會有個弟弟或妹妹出生,當他看到弟弟時,他會有疑問會何弟弟和她不一樣,這時,身為爸媽的我們則是教導她男女構造的不同,這時的她就知道了男女分別,而她是"姐姐",弟弟因為是男生而稱為"弟弟",我們為人父母者應該都是孩子有疑問時,給予教導,我想很少會有父母會在小小孩時教導他們何謂同婚家庭吧?
再來小學了,家長日時,發現了有同學是2個爸爸或是2個媽媽時,孩子或許回家時會問爸爸媽媽,為什麼XX有2個爸爸(媽媽)呢?2個爸爸(媽媽)能結婚啊?不是只有女生才能生小孩嗎?那XX是怎麼生出來啊?身為父母的我們該回答小朋友說XX有可能是收養或是請人幫忙生(代理.人工)的嗎?那麼孩子會從一個問題衍生出無數個問題,如哪裡收養啊?回育幼院,小朋友會問什麼是育幼院?回說育幼院裡的小朋友因為沒有爸爸媽媽所以等人來收養?教導孩子尊重.不歧視.不霸凌其他小朋友,我相信這年紀的孩子聽不太懂這些名詞,而我們就只能以淺顯易懂的詞句來教孩子,可孩子真的不會因為好奇而跑去詢問XX嗎?而XX會不會因為覺得自己和其他小朋友不一樣而心理受影響呢?也有人說身教重於言教,沒錯,可若是我們周遭沒有同婚家庭情況,又如何身教,而我們應該也不會無緣無故的就教小朋友相關議題吧?而這點我想就是父母所擔心的"如何教小孩",當然高國中生就不是在例了,因為小朋友大了,也比較能理解.再來,健康教育課是不是也要重訂呢?因為男女生理不一樣,懷孕生子需由精子與卵子的結合才能有下一代,而這是不是搭配著性教育課程呢?那麼又是得要異性.同性都得教導到安全的性行為吧?不管異性或同婚家庭面對小朋友回家詢問相關問題時,該怎麼回答呢?
再者,改了2個字而已,對我們又不會影響為何反對修民法?的確,我們在家庭裡還是會稱呼爸爸媽媽,老公老婆,但是.去了父母.夫妻.男女改為雙方,那麼課本是否也要重編製呢?課本不會有爸媽.父母.夫妻的稱呼出現,記得公民(?)課內有稱謂篇,父方的弟姐妹稱為伯.叔.姑.堂兄弟姐妹,母方為舅.姨.表兄弟姐妹,上有祖父母,外祖父母,那麼現在改成雙親1.雙親2,祖父為二等尊親(?),那其餘的稱呼呢?能不跟著變動嗎?又萬一小朋友回去問你,你是雙親1還是2,為什麼你是1不是2(反之),而我們多多少少都會有簽署具有法律效律的文件時,關係人能不能簽夫妻.父子.母女呢?我想應該不行,因為法律已修改為雙親了,那簽夫妻.父子.母女就沒有法源根據了(如我認知有錯請糾正)應為配偶.雙親1&子(2&女),那,法律上已去這些字了,這是不是所謂的"父不父,母不母.夫不夫.妻不妻了"?
就好比有人說民法就像是房子的主結構,變更了主結構,能保證子房子不會有任何的危險存在嗎?可以一步一步慢慢來何必要一口氣達到100分呢?
所以我支持立專法,反修民法
(原作者於 2016-12-02 10:59:15 重新編輯過)
我認識不少同志,男女都有。在做人的層面上,他們真的跟異性戀沒兩樣,有些還很有才華、人格高尚,所以真的不要因為對方是同志就另眼相待,因為除了性頃向不同以外,其他跟我們是一樣的。
但說真的,我覺得同性戀除了有先天的原因以外,也有後天的影響。當一個社會鼓勵同性戀行為時,同性戀者的比例一定會升高。這在古希臘與中國某些朝代都是曾發生過的,同性戀行為曾經是一種時尚流行,因此有社會地位的男人都有同性情人,只是那時是一夫多妻制,這並不會影響這些雙性戀男人傳宗接代的任務。
我所認識的男同志,多數會去特定場合跟陌生人發生關係,即使有伴侶也一樣,因為男人是可以把情感與情慾分得很開的,異性戀男性之所以普遍沒有同性戀男性那麼多的性伴侶,是因為異男的對象是女性,女性會在性解放這部份踩煞車,而且性行為通常伴隨著生孩子與經濟責任,這會使異性戀男性變得比較收斂。因此女同性戀的性生活上其實是比異性戀更不活躍的,說穿了是男性與女性的差別,與性頃向沒有絕對關係。
我支持學校要教導學生認識同性戀、尊重不同的性頃向,因為那的確就是存在於我們周遭。但教導的方式宜中性化,尤其不能鼓勵青春期孩子去性解放或進行性向探索(除非這孩子已有明顯的同性戀頃向)~
說穿了,我覺得國家對待同性戀這個性頃向,是應該接受但不該鼓勵,因為說到底,絕對的異性戀的比例是否真有那麼高,是個問號,也許有不少人是游離在雙性戀的光譜中,受社會道德的制約。過去的人類社會之所以常壓抑同性戀風氣,是有其原因的,因為當一個社會同性戀者比例增加時,首先傳宗接代就會是一大問題,現在的人工生殖雖然可以解決,但單一性別家長的家庭型態是否對兒童公平,還是迭有爭議。
回到人類自然存在的需求,承認同志的存在、尊重同志成家的權益,但仍以傳統一夫一妻制做為社會的主流價值,這應該是最符合兒童權益與社會永續發展的一種選擇。
「回到人類自然存在的需求,承認同志的存在、尊重同志成家的權益,但仍以傳統一夫一妻制做為社會的主流價值,這應該是最符合兒童權益與社會永續發展的一種選擇。」
9F媽媽的這段話,我非常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