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要讓小孩數學更好,所以我找了間DM寫的很好的補習班(台南蔡x龍一對一),一開始就說他們的教法多好之類的,後來講到補習費,就表明一次要收三個月,雖然覺得奇怪,為什麼不能一個月,一個月收,也沒講說退費規定,我也當下沒想那麼多就繳了,後來上到第13堂,小孩就不想去了,我也不勉強,反正這段期間小孩也沒進步,反而退步,所以就跟補習班講就退最後一個月費用就好了,想不到,業者說不能退,說已上超過3分之一不能退費,請我去上網查相關規定(業者有備而來,難怪遇到颱風天不能補,就提前幾天要我的小孩去補),現在很多補習班都要求要先繳3個月,可是這樣對家長不太合理,因為小孩的狀況很難掌握,所以補之前補習費退費規定真的要跟業者講清楚,不然就吃虧了
只有私人家教會一個月一個月收費,
一般補習班都是按期收費的,
以下是台南市政府公告的補習班退費法規條文,給你參考,
你這個補習班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並沒有甚麼花招或詭計,
其他多數縣市的法規也差不多。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B160050000001100-0980827
-------------------------------------------------------------------------------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一、學生自繳納費用後至實際開課日前離班者,退還約定應繳納費用百
分之九十;預繳金額未達百分之十者,不得向學生追繳。
二、實際開課日起第二天(次)上課前(不含當次),退還約定應繳納
費用百分之七十。
三、實際開課日起第二天(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
一者,退還約定應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四、實際開課日算起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五、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六、補習班於註冊後,提供免費課程之時數,應納入學習總時數計算,
並依本項各款方式辦理退費,註冊前之免費課程不予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