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單麻們加入連署行列,加油 單麻 加油,已經加入連署了唷!!!!!!
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52006003700/index.php?serial=2008052006003700
主題:子女姓氏需雙方約定,對已離異夫妻,應另有配套方案
連署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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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需雙方共同約定,對已離異的婦女而言,有如一件不可能的任務..這一.二個月我盡了最大的努力,包括請教了不同的律師,向不同的女性立法委員各寄了二十封的信,甚至拜訪過立法委員..得到大小異的答案:修法後,最難的在條文中之: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但此點要如何證明....此規定幾乎讓欲改姓者沒有空間。
而且依第1059條所訂子女成年後愈改姓,還是需父母雙方約定同意...
我想,因為民法1059條的成立,我們這輩子大概在也沒機會讓孩子改姓了吧!
某位立委的助理來電,對於此法的規定,她也去電內政部,得到的答覆讓我們真的很無可奈何..相談之下得到的結論是..除非再修法,不然單親媽媽的子女要改姓,非常之艱難..但此法於96年5月23日才通過,所以要再修正,可能要很多年以後了....,她給了我ㄧ個建議就是,(連署請願)向內政委員連署請願,這是比較能盡快推動修法的一條路...
所以,在這裡我要呼籲所有要幫子女改姓有困難的單親媽媽,共同努力,一起請願,大家一起來推動此法不周全之處的修正..想要一起努力的姐妹們請上網連署請願,等到請願人數足夠之後大家再一起向內政委員請願...,也許\團結一起的力量真的要比單打獨鬥力量的大很多 。
雖然我不是單親~
但我身邊有不少單親家人
這項規定真的很不合理
像我妹~
自己獨自養小孩
前夫連問都沒問一點也不關心小孩
這樣還要一直跟他姓
沒有他的同意還不能改
這樣對全心付出的那一方真的很不公平
還有人會想藉此敲一筆
想改姓~給錢
這個民法一定要改爛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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