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當然的阿,誰會知道 你生的孩子是妳所要告的人的.
除非你有檢體DNA 足以證明,這樣就不會被駁回阿!
第二條,如果有事實可以證明 孩子的生父是妳所說的,那當然可以提告阿!
告與不告 在於 你是法定代理人,你認為你想爭取孩子和你的權利和義務,告是應該的!
我是覺得很納悶,如果是偷嘗禁果鬧出人命,除非對方願意負責,那就算了...如果告對方,你覺得會得到啥?
如果他認領了,他要爭回孩子 他也願意扶養 就是不和你結婚! 孩子在他那裡,你又得到些什麼?
既然是自己鑄成的錯,是我 我會自己承擔下來 就養到大....能拿到錢是運氣好,拿不到錢....二敗俱傷!一番二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