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六七年,二個小孩目前是女國一,男小三,共同監護,
但二個一直都是跟我住。
我們講好一人支付一個小孩的費用,所以平常前夫會支付兒子的學費及
一點生活費約一萬初頭...
但上個月兒子腳有點狀況,開銷不夠,所以有再跟他要了二三千買矯正的東西,他說他沒錢要分期給我,我也ok...
前前後後我帶兒子上大醫院數次,跟他告知狀況,他都無關緊要,等到我
跟他要錢他才上網查,但查的不是病情而是為什麼要買?
之後他說他要把兒子接過去跟他住,小孩當然不肯,而且他是租一間小雅房
生活品質絕對沒較好。想接過去的原因不外乎是不想再花那麼多錢養小孩。
父母分開小孩已很可憐了,更何況跟他住一點好處都沒有,我也不想拆開二姐弟,二個小孩也不願跟爸爸住....
在我們堅持的狀況下,他說那以後只付兒子安親的學費,其他一律不付....
請問我可以尋求哪個單位的協助?最好是免費的
我打過免費的法律咨詢,不外乎就是要打官司,但這樣既花錢又花時間,是否有更好的方法??
ps我是上班族,晚上或假日在家做手作上網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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