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最近才離婚的,是協議離婚,小孩2歲
離婚協議的內容很簡單:
監護權是我的,小孩探視權的部分是男方每個月看小孩一次,時間訂在週日的下午10點到晚上8點
錢的部分沒寫在協議書上,
他目前是每個月滙8千給我,問題來了,我爸媽很不高興他只給8千元,
我爸說小孩長大後說不定會變成他的,而且小孩的長大後開銷的更多,他們要我跟前夫要求每個月一萬五,
如果他不肯付,就把小孩給他,他們一直說小孩是他的種,一個月8 千元給我太便宜他了,覺得這樣很不划算,還說我把小孩留在身邊會很辛苦,我賺的錢都花在小孩身上,那一天要是我再結婚小孩就去找爸爸,就不會在我身邊了,
我最近都在聽他們說這個,覺得好煩,
我應該要跟我前夫多要一些錢嗎?
補充一點,我目前有工作,住在娘家
(原作者於 2013-06-12 17:27:29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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