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 的確是要父母雙方的同意書, 原因在於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縱然夫妻已經離婚且其中一方取得子女的監護權,也要舉證改姓有利於子女, 請法院裁定後才可改性
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原作者於 2015-06-25 18:10:29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