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經驗的媽媽幫幫我
我爸爸今年2月份與人發生車禍。爸爸與肇事者同方向行駛,肇事者超越我爸摩托車後,聲稱打左轉方向燈要進入巷子,我爸看他打方向燈第一直覺就騎更右方讓他過,我爸說他開車很快約時速60,結果他為了閃避對向車道來車,突然將方向盤往右轉,便撞上我爸。〈當時在調解會肇事者提供他的行車紀錄器發現他車子右方前車輪輾到機車道白線前後車門是斜的在白線上〉
我們去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對方表格上寫駕駛疏忽和無照駕駛
我方表格上寫上未肇事因素
更離譜的是
發生車禍時在醫院
第一次跟我們說
他看到阿伯已經來不及撞上
第二次在調解委員會上說
他不知道撞到人
第三次在地檢署向檢察官說
他不知道撞到人更令人氣憤的說
我爸騎摩托車去撞花圃 〈我爸受傷還滿嚴重小腿骨粉碎性骨折膝蓋韌帶斷裂半月軟骨受損 〉
原本我們也想和肇事者和解是他要我們提告
請問我要如何面對此難題
拜託幫我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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