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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用種籽理念 買玩具學承擔責任2005-01-14 Page:1/1

活用種籽理念 買玩具學承擔責任 副 刊 — 教 育 - 優 兒 教 育 頭 條
現 代 的 孩 子 經 常 扭 計 要 買 玩 具 , 多 數 家 長 都 會 盡 量 滿 足 他 們 的 需 要 , 看 似 非 常 幸 福 。 但 這 種 慣 性 會 令 孩 子 誤 以 為 所 得 一 切 也 是 必 然 , 不 懂 自 我 約 束 , 家 長 必 須 正 視 , 亦 可 透 過 「 種 籽 理 念 」 , 讓 孩 子 學 習 計 畫 將 來 , 自 己 承 擔 責 任 。

撰 文 : Horus     攝 影 : 吳 超 德

模 特 兒 : 馬 善 寧 、 張 迪

查 詢 電 話 : 9219 1427

何 謂 「 種 籽 理 念 」 ?
種 籽 學 苑 是 由 台 灣 李 雅 卿 女 士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成 立 , 事 緣 是 她 的 兒 子 於 小 學 時 , 因 未 能 適 應 台 灣 體 制 學 校 生 活 , 曾 經 在 家 自 學 及 到 德 國 留 學 , 因 而 啟 發 她 自 己 辦 一 所 自 主 學 習 的 學 校 。 她 認 為 育 應 從 孩 子 出 發 , 讓 孩 子 從 日 常 生 活 中 學 習 , 這 才 可 以 真 正 地 吸 收 知 識 ,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 導 師 只 會 提 供 方 法 , 其 他 則 由 孩 子 自 己 發 揮 , 讓 他 們 自 己 發 現 需 要 , 並 透 過 生 活 會 議 、 生 活 約 章 及 「 法 庭 」 學 習 , 再 將 經 驗 所 得 轉 化 到 其 他 地 方 。

一 切 從 發 現 需 要 開 始
每 當 孩 子 扭 計 買 玩 具 , 正 表 示 他 們 有 需 要 。 有 家 長 認 為 買 玩 具 是 浪 費 金 錢 , 因 而 拒 絕 , 亦 有 家 長 會 二 話 不 說 , 立 即 買 下 , 而 他 們 這 些 做 法 都 會 直 接 影 響 孩 子 日 後 的 責 任 感 , 故 此 家 長 可 利 用 「 種 籽 理 念 」 , 讓 孩 子 透 過 買 玩 具 的 經 驗 、 學 習 承 擔 責 任 。 遊 歷 學 習 導 師 吳 銘 強 表 示 : 「 家 長 首 先 要 接 納 孩 子 對 玩 具 的 價 值 觀 , 別 一 口 拒 絕 或 輕 率 買 下 , 應 尋 求 孩 子 買 玩 具 的 原 因 , 例 如 家 長 可 問 孩 子 為 何 要 買 ? 是 否 真 的 喜 歡 ? 讓 他 們 發 現 買 玩 具 是 自 己 認 為 需 要 , 並 非 家 長 , 因 此 , 不 能 將 購 買 的 責 任 交 予 父 母 , 孩 子 應 自 己 去 計 畫 及 承 擔 。 」

生 活 會 議 決 定 方 法
當 孩 子 選 定 玩 具 後 , 可 別 心 急 , 家 長 不 妨 與 孩 子 多 逛 不 同 的 玩 具 店 , 嘗 試 記 下 價 錢 , 學 習 精 打 細 算 , 挑 選 最 便 宜 的 一 間 玩 具 店 , 決 定 後 , 孩 子 要 學 習 如 何 解 決 購 買 的 問 題 , 吳 導 師 強 調 : 「 買 玩 具 是 孩 子 的 事 , 如 果 由 家 長 出 錢 去 購 買 , 解 決 問 題 的 就 是 家 長 , 而 非 孩 子 。 」 家 長 可 鼓 勵 孩 子 召 開 家 庭 生 活 會 議 , 孩 子 可 將 自 己 的 財 政 狀 況 詳 細 寫 下 來 , 例 如 自 己 有 多 少 儲 蓄 , 可 否 撥 出 部 分 來 買 玩 具 , 又 或 者 扣 除 日 常 零 用 錢 的 支 出 後 , 要 用 多 少 時 間 儲 蓄 才 可 買 到 玩 具 等 , 大 家 一 起 討 論 及 決 定 購 買 方 法 。

生 活 約 章 堅 守 承 諾
討 論 後 的 結 果 可 以 紙 筆 記 錄 下 來 , 內 容 大 至 包 括 儲 蓄 目 標 、 儲 蓄 期 數 、 每 期 數 量 、 購 買 日 期 及 地 點 等 , 經 過 家 庭 成 員 同 意 後 , 便 一 起 簽 定 這 份 生 活 約 章 , 為 了 維 護 這 份 生 活 約 章 的 權 威 , 不 論 是 家 長 或 孩 子 也 要 進 行 及 遵 守 , 不 應 隨 意 改 動 內 容 及 細 節 , 例 如 決 定 了 孩 子 每 星 期 要 儲 蓄 十 元 , 便 應 守 諾 言 , 相 反 , 家 長 同 意 了 購 買 的 日 期 , 亦 應 依 時 進 行 , 以 保 持 雙 方 的 誠 信 。

法 庭 審 訊 公 平 判 決
若 然 發 現 家 中 有 人 ( 不 論 孩 子 或 家 長 ) 違 反 了 生 活 約 章 , 家 庭 的 任 何 一 個 成 員 都 可 以 告 狀 , 要 求 開 庭 , 吳 導 師 說 : 「 孩 子 或 家 長 亦 有 可 能 違 反 生 活 約 章 , 當 孩 子 違 規 時 , 家 長 都 會 樂 意 開 庭 , 但 當 違 規 的 是 家 長 時 , 不 少 家 長 會 為 了 鞏 固 自 己 的 威 嚴 而 拒 絕 或 反 口 , 此 舉 會 給 予 孩 子 一 個 負 面 影 響 , 令 他 們 以 為 有 權 威 便 毋 須 負 上 責 任 的 錯 誤 觀 念 。 」 法 官 可 由 家 中 被 告 及 原 告 以 外 的 成 員 擔 當 , 開 庭 前 , 法 官 應 先 了 解 案 情 , 法 庭 上 要 聽 取 雙 方 的 說 法 , 清 楚 事 件 的 始 末 , 最 後 作 出 合 理 的 判 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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