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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婦女一年內生產者~申請生育給付相關事宜2009-02-04 Page:1/1

適用98年1月25日後生產的媽咪

勞委會:去年離職婦女 修法後生育可領給付
更新日期:2009/01/12 21:47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2日電)行政院勞委會表示,勞保條例第20條修正條文將於總統公布後第3天起實施,婦女即使是去年離職、被解僱、被資遣,只要在新法實施後生育,且退保不超過1年,都可申請生育給付。
立委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修正案,讓懷孕婦女可在退保後1年內繼續享有生育給付的權利,立法院今天完成三讀修正。

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處長石發基晚間表示,懷孕婦女無論什麼原因離開職場而退保,只要生育日期在修正條文實施後,退保時間不超過1年,都可適用。980112

勞保局生育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262

離職孕婦一年內生產 可領生育給付
更新日期:2009/02/03 17:10

新修正勞保條例第二十條今年一月二十五號生效,勞委會表示,婦女只要是在勞保加保期間懷孕,並在一月二十五號以後生產者,將可請領一個月的生育給付,而且新規定不限定「非自願離職退保」,包括自願離職的懷孕婦女都可適用。(黃悅嬌報導)

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勞保條例第二十條修正後,婦女只要是加保期間懷孕,符合參加勞保滿二百八十天後分娩、或加保滿一百八十一天後早產,在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生產者,都可申請生育給付。〔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因你退保前已懷孕了,退保後又生產行為,你可領一個月生育給付,若不是,退保後才懷孕,雖也在一年內生產就不可領取〕

石發基指出,新修正勞保條例另一重點,就是適用對象不限於遭到裁員等非自願性離職的懷孕婦女,也就是自願離職懷孕婦女也符合條件。新修正勞保條例已在一月二十五號生效,只要今年一月二十五號生產的離職婦女,符合相關條件者都可適用,勞委會估計約有一萬六千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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