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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行產檢之外的檢查2004-01-17 Page:1/1

例行產檢之外的檢查:

健保給付的十次產前檢查與所謂理想的產檢時程(十五次以上)有一段差距,很多準媽媽,特別是經產婦,常常自動延長產檢的間隔時間,這是產科醫師最不希望看到的作法,孕婦健康手冊裡面的十格蓋滿後,大多數醫療院所都願意接受孕婦另外用健保卡掛號產檢。

除了例行產檢,健保於妊娠卅二週前後提供另一次實驗室檢驗,項目如下:
一、B型肝炎抗原:
台灣是B型肝炎的流行地區,而且高達20%左右為帶原者,意即每五人之中就有一人血液中存在B型肝炎表面抗原,這些帶原者不僅會水平傳染給別人,本身罹患肝癌的機會,更是非帶原者的150倍以上,對國人健康威脅非常大。帶原者約有一半是母子傳染(又稱垂直傳染)而來,帶原的母親在生產前後將B型肝炎傳染給新生兒,特別是e抗原也為陽性的母親,她的娃娃98%都會成為帶原者。
為了有效降低B型肝炎帶原率,最近十年大規模實施新生兒B型肝炎疫苗注射,根據妊娠後期B型肝炎抗原的檢驗結果,臨床上分為三類,沒有帶原或只有表面抗原者,僅須按時施打疫苗。但是,對於同時具有兩種抗原的高度傳染性帶原媽媽,在娃娃剛出生廿四小時內,就得先行給予一劑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這些抗體會和遭污染的抗原產生作用,然後再按時打疫苗。

二、梅毒血清反應:
雖然在妊娠初期已經檢驗過一次,為恐懷孕的期間才被傳染,最好再驗一次,才不至於錯失治療的良機。

三、德國麻疹抗體:
女性在計劃生育之前可以先打德國麻疹疫苗,以避免懷孕初期感染造成胎兒多重畸形。或者經由婚前健康檢查,檢驗德國麻疹抗體,如果發覺體內沒有抗體,應立即施打疫苗,等三個月後才嘗試懷孕。
懷孕之前未曾檢驗抗體或施打疫苗者,於妊娠初期就要確定有沒有抗體,有抗體則無須擔心遭傳染;沒有抗體的孕婦,則應儘量與稚齡兒童保持距離,因為他們尚未出現疹子之前就已經有傳染力了。因此健保孕婦手冊中德國麻疹抗體列為妊娠後期的檢驗項目,個人認為已不具有重要的臨床意義,只是建議抗體陰性者產後注射疫苗罷了。

(取材自嬰兒與母親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