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眷口數第3口以上, 免繳健保費 | 2005-05-19 | Page:1/1 |
眷口數第3口以上, 免繳健保費 免繳健保 超過3人時免費 是真的,有些公司人事不知, 我也是自己爭取來的. 第 十九條 前條被保險人及其每一眷屬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開辦第一年 以百分之四點二五計繳保險費;第二年起,依第二十條規定重新評估保險費率;如需調整,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本保險實施後,前二年盈虧,由中央撥補之。前條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請諸位參考之) ======================================================================================== Dear All , 我有求證健保局, 確實是眷口數第4口(含)以上, 免繳健保費.超過3人時,免繳健保費 參考一下囉 畢竟錢不好賺阿 超過3人時,免繳健保費 這是真的事,因為我的健保內含我父母、老公及兩個幼齒的兒子,加上我父母的戶籍在台北市, 超過65歲的人又可每月退610元,所以我的保費僅收600多元而已。 健保附加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被保險人繳多少,附加眷屬的保險費就是多 少,但附加眷屬超過3人時,以3人的保險費計收, 所以當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父母的健保應依附在誰身上時,可考慮 1.誰的健保保費比較低。 2.誰的配偶、子女及父母附加後會超過3個人, 因為超過3個人的部分並不會收費的。 請告訴妳(你)周遭的朋友,讓權利給每一個人都知道。 =========================================================================================== 上面那有用=======表示的內容,是轉寄朋友給我的訊息 ****以下是我去求證的唷!!!****** ******它是說主被險人不算,眷屬第4個人才不算錢,像我們都依附在我老公那,我老公不算,我+兒女,才三人,不算,若再生一個的話,第4個,那個才不用錢.可是誰有勇氣再生一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