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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角色篇2006-12-04 Page:1/1

做個稱職的父母,是需要學習的,認清自己的角色,才能引導孩子、教育孩子。

良好的「身教」示範,將是孩子最不費力的學習!

一、父母的角色與職責

  每一個父母,當孩子一生下來,就對自己的孩子有很高的期許。然而,通常父母會希望有個乖巧懂事、又聰明的孩子,卻疏於反問自己如何做個好的「父親」或「母親」。

  現今的社會,習慣地把教養子女的責任,經常加諸女性的身上,等孩子出了問題,再彼此責難就來不及了。因此父母親應對自己的角色有以下的認知:

在教養子女的過程中,父親與母親同樣重要。

即使父母工作再忙碌,也應撥出時間陪孩子,教導孩子。

父母應關懷了解孩子身心的成長,並在管教上建立一致的態度。

在管教子女過程中,父母應先取得共識,共同找出適合孩子的管教方式。

重視父母本身的「身教」。父母怎麼做,孩子就怎麼學。

二、有能力的愛

  您是否覺得在花費許多心力教孩子、愛孩子之後,他仍覺得您不夠愛他,甚至彼此之間關係緊張,這是怎麼回事呢?答案是:愛是要有能力的。什麼是有能力的愛呢?

親子溝通的過程,要有溫馨、祥和的感覺,若引起彼此之間的僵持或不愉快,則是沒有能力的愛。

指正孩子,要能引發他的心智成長,若只是一味的要求與責備,則是沒有能力的愛。

認清孩子的能力,幫助他走出自己的路,若凡事要求他跟別人比,只會更增加他的挫折感。

父母都是愛孩子的,但是愛是要有能力的,才能幫助孩子成長,讓他感受您的愛。

三、認識兒童

  孩子還小的時候,您一定很關心他是不是該長牙了、走路了、說話了。現在,孩子入學,您又開始關心他的發展是不是能跟上別人?其實,每個孩子並不完全是一樣的,好比有些人十個月就會走路,有些人卻要慢到一歲半。只要他看起來健康正常,就不必因一、二項的差異而過份憂心。以下是國小階段,兒童發展的一般特徵,提供您參考:

●低年級

 1.生長緩慢而穩定。

 2.女孩比男孩早熟。

 3.易感染疾病。

 4.為發洩過剩的精力,很少有靜止的時候。

 5.愛賽跑、跳高、跳繩、做模型、玩家家酒。

 6.會好奇地提出許多問題要求父母或老師回答。

 7.注意力短暫,對於長期要求注意力的活動易顯出坐立不安。

 8.愛繪畫及色彩,可以獨自遊戲或工作。

 9.由與鄰座小朋友遊玩,發展到小團體遊玩。

 10.因富於想像力,而常產生恐懼。

 11.在乎爭取成人的注意與愛護,並表現嫉妒。

 12.從成人的態度、語言或表情來察知是非的辨別方法,認為受到讚許的事就是對的,受到責備的事就是錯的。

●中年級

 1.身體健康良好,並喜愛耗力活動。

 2.常保持動態的情形,跑、跳、追逐。

 3.注意力加長,並且能延長工作時間。

 4.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加強。

 5.喜愛有組織性的遊戲,從事有競爭性的活動。

 6.開始形成同性同儕(愛跟同性別的同學、朋友在一塊兒),以表示被團體接納。

 7.因自我評價能力之發展,對成人有批評的態度。

 8.男、女孩的興趣分歧。

 9.自以為已經成長,言行中表現出成人姿態。

 10.對來自他人的批評或譏諷相當敏感。

 11.喜歡藉著助人行為或自我成就取悅教師。

 12.對善惡的解釋有了個人的看法,不再完全依照成人的說法和標準。

●高年級

 1.在急速生長以前可能呈現緩慢成長的現象。

 2.因身體的發展與運動量的增加,食慾與飯量增進,可能超過成人。

 3.個體個別發展的差異顯著,部分孩子有早熟現象。

 4.女童普遍比男童更早邁入青春期。

 5.易感染小疾病且易於疲勞。

 6.表現出較成熟且多樣性的興趣。

 7.男孩喜愛有組織的遊戲。

 8.同輩的規範開始顯得重要,依屬同伴(對同伴有依賴心、歸屬感)。

 9.常會感到成人的不公平。

 10.男女孩間常會互相戲弄嘲笑。

 11.與成人之間因言行衝突而產生適應困難。

 12.愛幻想有偏見。

 13.常設法引起公眾的注意。

 14.對實際社會發生興趣後,則注意細節,因知識有限,常用情緒與偏見眼光判斷事物。

四、管教的原則

  管教方式要依孩子的發展和需要而調整,不可一成不變。您該如何合理的管教孩子呢?

以愛為出發點:讓孩子瞭解,即使懲罰他們,也是愛他們的。

明確的規範:訂定孩子行為標準,並切實執行,態度溫和。

有建設性:指出孩子的錯誤,並教他正確的做法。

有效的賞罰:多鼓勵、少責罰,每次賞罰前,一定讓孩子明白原委,以強化正確行為。

立即糾正:孩子做錯事,立即說明指正,事過境遷再來翻舊帳,效果則大打折扣。

避免情緒化:就事論事,切勿藉題發揮,大發脾氣。

管教態度一致:讓孩子有所遵循可幫助孩子及早建立自我的行為標準。

精神物質並重:切勿無限制滿足孩子物質需求,應漸以精神鼓勵替代。

以身作則:孩子由父母的身教所習得的一切,是最自然且不費力的。

五、親子溝通的技巧

  很多父母感到疑惑,為什麼每天都和孩子「溝通」,親子關係仍然不好?    

  根據研究發現,您和別人溝通,對他所產生的影響力,在措辭方面佔7%,音調方面占38%,肢體語言(表情、動作、姿勢等)方面佔 55%。也就是說,如果您和孩子說一件事,說話的音調和肢體語言影響溝通效果很大,所以,有時對孩子一個真心的微笑,摸摸頭、拍拍肩,甚至一個熱情的擁抱,早已勝過千言萬語。

●良好的溝通條件是:

 (一)用關心的眼神,注視對方。

 (二)面帶微笑,專注傾聽。

 (三)點頭示意,表示接納。

 (四)問些問題,增進了解。

●溝通的技巧:

 (一)表達意見時,對事不對人。

 (二)只描述具體可見的行為。

 (三)說出自己的感受,而不是指責孩子。

 (四)把握適當時機。

 (五)與孩子一同討論,尋找合適的解決之道。

六、培養感恩的心

  想想看,當孩子從您手中接過一碗飯時,會說聲「謝謝」嗎?當他得到別人的幫助或贈與時,會真心感激嗎?知道感恩,才能知福、惜福。

  學齡階段的孩子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不懂得替別人著想,一切以自我為中心。生活在富裕的環境中,要什麼有什麼,得到東西是理所當然,萬一得不到,可就要無理取鬧了。

  為人父母的要特別注意,教孩子勤讀書、有禮貌、守秩序外,也要培養他們感恩的心,因為懂得感恩的人,才懂得愛,而在愛中成長的孩子,一定健康快樂。

  提供您幾則培養感恩心的做法:

父母以身作則:感恩、互助的示範。如:常說「請」、「謝謝」,孝順自己的父母。

多做服務:透過指導孩子做家事、父母參與社區義務服務中體認回饋他人的重要。

感恩談話:利用家人團聚、慶生會時,說出個人最感謝的人或事,彼此互動。

教導施比受更有福:可將不需使用的玩具、衣服,送給需要的人或樂捐助人。

實際行動:訪問育幼院、教養院、安養院等,體認自己的幸福。

七、讚美──多說好話

  好話有鼓舞作用,每個人都喜歡聽好話,「好話」可以肯定孩子的努力,並激勵他再接再厲,能培養「自尊」、「自信」的人格。

說好話要掌握時機,針對孩子的優點,予以讚美,不可言過其實。請把握以下要點吧!

讚美具體的行為:「小明,你把房間整理得好整齊,我很欣賞。」含糊籠統的說法,如「你很乖」、「你很漂亮」,則無意義。

不要吝惜讚美的話:有好行為就即時給予稱讚。

真誠:讓孩子感受您對他的稱讚是發自內心,並對於他所做的事情感到興趣。過於誇張、不切實際的讚語是沒有必要的。

●以下試舉幾則例子:

  「這次考試,你進步很快啊!」

  「這件事這麼做,很不錯呢!」

  「你能拾金不昧,我真為你感到高興!」

  「孩子,你能自動照顧妹妹,我好愛你!」

  「讚美」是親子關係的潤滑劑,家庭和諧的原動力,更是孩子自我成長和自我肯定的

  強「心」劑。

  除了讚美好行為,更應多鼓勵一個已盡心盡力卻表現平庸的孩子,來表達您對他的接納和疼愛。請多肯定孩子的努力與進步,不論失敗或成功,多鼓勵他。

八、建立孩子的信心

  「信心」是行動的原動力,信心十足的人積極樂觀,容易成功。身為父母,要如何建立孩子的信心呢?

肯定:當孩子表現合宜行為時,給予肯定,如「你這樣做是對的」,從被肯定中建立信心。

讚美:常給孩子真心的讚美和鼓勵,讓他有成就感。

面對挫折:教孩子如何在錯誤中檢討、改進、吸取經驗,並告訴他失敗了沒關係,要有勇氣再站起來。

成功的經驗:由小事開始,賦予任務,讓孩子從做家事、為人服務或學業進步中,獲得完成任務的成就感。

九、不要拿您的孩子跟別人比較

  每個孩子都有個別差異,不要拿他與另一個孩子比較,即使是兄弟姊妹也要避免。

請看看專家的分析:

(一)經常被比較為不如人的孩子常會表現:

   喪失信心、退化或幻想、仇視或敵意、害怕被遺棄、攻擊別人的缺點、為贏而不擇手段等行為。

(二)經常被比較為比人強的孩子會表現:

   怕退步的焦慮、擔心失去手足朋友的情誼、凡事求完美而造成壓力、驕傲自大或不合群等行為。

因此積極的做法是:

(一)發現與肯定孩子的優點。

(二)鼓勵孩子欣賞別人的優點,但不可藉別人的優點批評他。

(三)鼓勵孩子自己跟自己比,有進步就可以了。

(四)讓孩子體會父母真心愛他。

  孩子都有優點和特有的能力,父母要多發現他的優點,鼓勵他成長和學習,而非一味地與人比較,協助他走出亮麗的人生。

十、指正不當的行為

  孩子成長過程中,難免會犯錯,父母必須適時扮演指正者的角色,教他反省、改正,以建立正確行為。孩子有好行為時要給予讚美;相對地,不當行為則需即時指正。試著這麼做:

即時指正:「阿雄,不可以搶弟弟的玩具。」

指導正確行為:「阿雄,你很想和弟弟玩是嗎?拿出你的機器人模型,和他一起玩吧!」

注意公平性:指正是以行為的對錯為準則,而非年齡。如:忽略了公平性,只是一味地要哥哥讓弟弟,會讓哥哥不服氣,弟弟不講理。

態度堅定:讓孩子知道他的錯誤是得不到通融的,但要語氣溫和,不須像犯人一般地審問。

持續增強:留意孩子正確行為的持續性,並適時給予讚美和鼓勵。

十一、從法律觀點看父母的職責

  父慈子孝是天經地義的事,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條文規範父母的權利義務。當父母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認定有失職情況時,不但會被剝奪親權,嚴重的話,還要負刑事責任。

(一)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教養責任

  我國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未成年人係指未滿二十歲之子女而言。

(二)親權濫用的後果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條規定:「父母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兒童福利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六條行為者,兒童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另行選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剝奪或妨礙兒童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或非法移送兒童至國外就學,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兒童福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七款、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三)兒童保護工作人人有責

  孩子是父母心中永遠的寶貝,政府重視兒童保護的重要性,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兒童福利法。依據兒童福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不得有下列行為:

遺棄。

身心虐待。

利用兒童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利用殘障或畸形兒童供人參觀。

利用兒童行乞。

供應兒童觀看、閱讀、聽聞或使用有礙身心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帶、照片、出版品、器物或設施。

剝奪或妨礙兒童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或非法移送兒童至國外就學。

強迫兒童婚嫁。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或以兒童為擔保之行為。

強迫、引誘、容留、容認或媒介兒童為猥褻行為或姦淫。

供應兒童毒藥、毒品、麻醉藥品、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利用兒童攝製猥褻或暴力之影片、圖片。

帶領或誘使兒童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其他對兒童或利用兒童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利用或對兒童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兒童福利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前段)當父母或監護人有以上虐待兒童行為時,任何人都有檢舉的權利,希望您能成為孩子的守護神,共同為兒童保護工作盡一分心力。

兒童保護專線(02)2704-8585(惡欺凌時保護保護)

(四)重視香菸、毒品泛濫的嚴重性,禁止子女接觸

  吸菸對人體的傷害是無庸置疑的,以呼吸系統為例,吸菸者容易罹患感冒,運動、活動時較易喘不過氣,以後導致肺癌、肺氣腫的機率自然較多。父母應以身作則,避免抽菸,以防止孩子受到二手菸害,並指導孩子不要吸菸。(可參考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

  目前國內吸食安非他命、海洛因人口增加,年齡有下降趨勢,為了子女身心之健康,身為父母者,不但要拒絕毒品的誘惑,並要時時注意子女之行為,以免孩子因好奇或受他人引誘吸食安毒,造成終身遺憾。父母如知悉子女有吸食安非他命、海洛因等行為而不禁止,依據兒童福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會被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因此“向毒品說不”是大家共同的責任。

(五)禁止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照顧

  十二歲以下之兒童,自我照顧能力差,父母須隨時注意子女之安全,如任令兒童單獨在家中,法律是不容許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獨處或由不適當人代為照顧。如果違反上開規定,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兒童福利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

十二、父母易犯的幾個錯誤

  下面是父母教養子女時易犯的幾個錯誤,為人父母者,不能不知:

用刻薄羞辱的話語責罵孩子。例:「你總是如此」「你簡直沒救了!」

忽略行為背後的原因,而強迫孩子答應下次不敢了。

對孩子嘮叨不休,只管說教,不聽孩子的心聲。

訂定不適合孩子能力的規範。

在孩子面前爭吵、打架。

在孩子面前說髒話及說別人壞話。

缺乏耐心,只重結果忽視過程。

答應孩子的事不能實現。

教孩子不可做,自己卻帶頭做。

舉例:抽煙、喝酒、賭博、吸毒、吃檳榔、生活懶散、家居雜亂、沈迷電玩電視。

要孩子做,自己卻不做。

  舉例:看書、運動、早睡早起。

十三、孩子犯錯時,父母可以懲罰嗎?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難免有偏差行為,如不適時予以一定的懲罰,難達管教的目的,所以法律承認父母有懲戒權。我國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係對於子女施以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促其改過遷善。至於懲戒的程度,則不能逾越必要的範圍。過度的懲戒,如以殘忍苛酷的手段懲戒子女,造成子女身體傷害、危害生命、產生恐懼時,則為親權的濫用,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可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親權,且可能構成傷害罪(刑法第277條)、不法拘禁罪(刑法第302條)、強暴脅迫罪(刑法第304條)、恐嚇罪(305條),應負刑事責任。

父母懲罰孩子的原則:

對事不對人,讓孩子清楚知道他做錯什麼才受懲罰,並告訴他正確的行為。

選擇合適的懲罰方式,以提昇教導效果。

懲罰孩子要審慎,不可造成身心傷害,切忌在盛怒時懲罰孩子。

懲罰孩子不可採取殺雞儆猴、報復、翻舊帳、連坐(一人犯錯,其他人連帶受罰)等方式。

不在公開場合懲罰孩子。

懲罰後要安撫,告訴孩子父母真心愛他,希望他能學好。

當孩子能改過時,應該立即讚美。

有愛的懲罰才有意義。

十四、婚姻危機時,如何照顧孩子

  父母有時因感情失和,面臨婚姻危機,經常爭吵或分居、離婚。若出現此種狀況,請注意孩子身在其中的困窘,應儘量避免以下情事發生:

避免因對婚姻的不滿,而疏於對孩子照顧或過度占有。

勿在孩子面前爭吵,牽怒孩子罪及無辜。

勿在孩子面前批評對方。

向孩子說清楚父母不合的原因,但以不破壞彼此形象為前提。

讓孩子瞭解父母雖然失和,但對他的愛仍然不變。

對孩子日後的監護與撫養問題,應以對孩子最有利的條件來考量。

千萬不要帶孩子負氣出走,或將其藏匿起來,而剝奪孩子上學的權利。別讓孩子成為父母爭吵下的犧牲品。

當父母雙方選擇離異時,儘量不要剝奪彼此的探視權,讓孩子仍能擁有父母的愛與關懷。

  其實,家庭是可以經營,需要付出的。夫妻雙方,並非一定要成為單親,在婚姻失和的陰影下,孩子將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十五、單親家庭子女的教養 :

  「單親家庭」在現代的社會中有漸增的趨勢,單親是不得已的,面對孩子,您需要一些輔助的處理技巧:

心理建設:給孩子安全感,讓他能接受單親這個事實。但是過度補償、溺愛、放縱,皆不恰當。

解釋成為單親的原因:以孩子能理解的方式解釋給他聽,別讓孩子以為這是他的錯,他有責任。

增進人際交往:父(母)要敞開心胸,多與外界接觸,除了保持與平日親朋好友聯繫,也可參加類似單親家長成長團體的聚會。

多關心孩子:給孩子愛和關懷,除了物質生活的滿足,也應注意孩子心理層面的需求。

與級任老師保持聯繫:讓老師瞭解單親狀況,以便配合在學校中實施生活輔導。

十六、獨生子(女)怎麼教

  現代家庭子女數愈來愈少,家中只有一個寶貝兒子(女兒)的家庭也日趨增加。但獨生子女容易嬌生慣養,手足人際經驗較不足,所以常有不安全感、依賴、自我中心、任性而不懂謙讓等現象。這些並非不能改善,茲提供建議如下:

在環境允許的情況下,可與孩子共同飼養小寵物,讓他在飼養過程中學習愛與關懷。

多讓孩子參與家務事。

避免保護過度,而失去許多學習成長機會。

允許孩子的朋友到家裡來作客(需徵求對方父母同意)。

常帶他和親朋好友的孩子一同出遊,增加與人共處的機會。

父母先有安全感,才能培養孩子的安全感。

十七、隔代教養面面觀

  諸多家庭因父母工作的緣故,不便親自照顧子女,想委由(外)祖父母來照顧孩子。但在做成這樣的決定前,父母應仔細思考以下的條件是否能配合。

祖父母願意照顧。

祖父母不會寵壞孩子。

祖父母能給孩子足夠的文化刺激。

祖父母的體力能夠負擔。

祖父母的管教方式能夠合宜。

  以上條件若能配合,在父母與祖父母間取得共識後,才能將子女由祖父母教養,以免造成日後孩子成長的問題,或兩代間的不愉快。而父母在隔代教養的過程中,仍須留意以下幾點:

父母的愛仍是他人無法取代的,對孩子應更加留意關心。

多抽空陪孩子,並參與他(她)的活動。

和祖父母溝通好管教子女的方法。

和孩子的老師保持良好而密切的連繫。

提供正確的教養資訊給祖父母。

( 本文取自教育部-----家長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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