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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放縱兒童的攻擊性行為2007-12-14 Page:1/1

攻擊性行為是一種目的在於使他人受到傷害或引起痛楚的行為,它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幼兒園階段主要表現為吵架、打架,是一種身體上的攻擊;稍大一些的孩子更多的是採用語言攻擊,謾罵、詆毀,故意給對方贊成心理傷害。

  攻擊性行為形成的關鍵期是嬰幼兒階段。這期間年輕的父母不僅千方百計地滿足孩子的各種需要,而且食物也優先供應孩子,甚至不讓孩子與他人分享,這樣容易導致孩子佔有慾旺盛。家長的嬌寵放縱,極易導致孩子為所欲為,稍不如意就以 「攻擊」的手段來發洩不滿情緒,甚至發展到以攻擊他人為樂趣的地步。攻擊性行為有著明顯的性別差異,一般男孩的攻擊性比女孩更突出,男孩受到攻擊後,會急切地去報復對方,如果任其發展到成年,這種攻擊性行為就可能轉化為犯罪行為。

  心理學家認為,攻擊是宣洩緊張、不滿情緒的消極方式,對兒童的發展極其有害,必須進行糾正。家長可以採用「轉移注意」法,對有攻擊性行為的獨生子女給予較多的關注,在日常生活中多用一些有趣的事來轉移其注意力,這樣可以培養興趣、陶冶性情以達到「根治」的目的。例如:消耗能量,在孩子情緒緊張或怒氣沖沖時,可以帶他去跑步、打球或進行棋類活動;培養文化興趣、繪畫、音樂是陶冶性情的最佳途徑。引導孩子經常從事這類活動有助於恢復他們的心理平衡,乃至逐漸轉移攻擊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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