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20615121813
在家練習演奏樂器,小心吵到鄰居,吃罰單!新北市新店的王姓婦人,家中4個小孩都學鋼琴,小孩輪流練習,每天從早到晚彈琴聲不斷,樓上的鄰居認為琴聲是噪音報警,警方於是依社維法裁罰婦人2千元;但王姓婦人認為,警方沒實際測量音量,就憑檢舉人錄音光碟開罰,太過草率。不過環保局表示,依法鋼琴、狗叫聲等,不屬於工廠擴音器這類的連續性噪音,不屬於環保局業務,警方只能依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裁罰,婦人不服可向法院聲明異議。
優美的鋼琴聲,有人覺得悅耳動聽,但如果是持續聽了一個下午,可能會讓人受不了,被指控的就是這棟社區住戶,因為家中4個小孩,白天到晚上接力練琴,遭到鄰居檢舉,警方最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2000元。王姓婦人鄰居:「有時候會聽得到,但最近比較少。」
大樓管委會人員:「白天都會彈,小孩下課就會彈。」
社區管委會表示,4樓不時傳來的琴聲,吵得5、6樓住戶無法做事,去年底就曾反映,三方開會協調,訂出可彈琴的時段,沒想到今年3月,5樓住戶又指恐,4樓的小孩提早彈琴,未依規定時段練習,蒐證後氣得報警,住在4樓的王姓婦人最後挨罰,但王姓婦人認為,警方沒有實際到場測量噪音值,就依蒐證光碟開罰,實在太草率,以後誰還敢彈琴。
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王美文:「(琴聲)這些都是不屬於噪音管制法,管制的一個對象,(警察)不需要會同我們(測噪音),因為它(琴聲)依據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方也表示,他們接獲鄰居多次檢舉,並且實際查訪,發現真的影響住戶、有妨害安寧事實,才依法開罰,如果王姓婦人不服,可向簡易庭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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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是認識的朋友, 所以有在follow這個消息, 今天中午在電視上看到這則新聞, 也蠻替朋友抱不平, 因為新聞的內容並未寫出重點, 不明的人看完後容易完全相信原告的話, 而認為是被告的錯.
我覺得不公的地方如下:
1. 家中4個小孩都學鋼琴,小孩輪流練習,每天從早到晚彈琴聲不斷
=>家中4個小孩都學鋼琴不是他們的錯, 是錯在生太多, 還是錯在4個都學琴?且他們練琴一直遵守規定,不過早或過晚, 甚至鋼琴能包的就包, 家中能舖能擋音的方式就儘量做
2.警方沒實際測量音量,就憑檢舉人錄音光碟開罰,太過草率
=>5樓及6樓是同一家人, 每次報警後, 又不開門讓警方或被告進入家中, 聽聽實際音量, 且單憑原告的錄音檔, 豈能當做物証? 也許原告使用收音器或是音樂軟體加大錄音檔中的鋼琴音量, 來增加自己有力的証據.
3.今年3月,5樓住戶又指恐,4樓的小孩提早彈琴,未依規定時段練習
=>5樓住戶要求被告每次練琴前都要先知會才能練琴, 這是哪一國的道理?只要練琴的時段及音量都不超過法律的規定, 並且儘最大的努力降低音量, 應該每個人都有權力在家中做自己想做的事吧.
當然這些都只是我的看法,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看這個事件, 但我看完後只覺得好無奈...
(原作者於 2012-06-15 14:16:39 重新編輯過)